绍兴理工学院2026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浙江省2026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简章。
第二条 本简章适用于绍兴理工学院2026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以下简称“免试专升本”)。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绍兴理工学院。
第六条 浙江省招生代码:0122。
第七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绍兴理工学院
第九条 学校地址:绍兴市越城区群贤中路2799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的协调、指导、监督和决策。
第十一条 学校教务处(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免试专升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将招生专业分为经管、理工两个招生类别,按专业对口原则实施招生。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考生高职高专阶段所学专业须符合所报专业志愿的限报专业要求。具体招生专业如下:
序号 | 招生类别 | 专业名称 | 学费参考 (元/年) | 英语要求 |
1 | 经管类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4800 | 无 |
2 | 理工类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5500 | 无 |
3 | 理工类 | 土木工程 | 5500 | 无 |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教育厅、财政厅和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
各招生专业高职高专阶段所学专业要求:
国际经济与贸易:高职高专阶段所学专业为经管类规定对应专业的考生均可报考。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高职高专阶段所学专业为设施农业与装备、工程测量技术、发电厂及电力系统、供用电技术、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高压输配电线路施工运行与维护、电厂热能动力装置、风力发电工程技术、材料工程技术、装配式建筑构件智能制造技术、机械设计与制造、数字化设计与制造技术、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机械制造及自动化、数控技术、精密机械技术、材料成型与控制技术、材料成型及控制技术、机械产品检测检验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电机与电器技术、机械装备制造技术、工业设计、工业工程技术、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数控设备应用与维护、智能制造装备技术、新能源装备技术、光电制造与应用技术、智能光电制造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工业过程自动化技术、智能机器人技术、智能控制技术、电梯工程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工业互联网应用、计量测试与应用技术、船舶工程技术、船舶机械工程技术、船舶电气工程技术、船舶舾装工程技术、游艇设计与制造、船舶动力工程技术、飞行器制造技术、飞行器数字化制造技术、无人机应用技术、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电子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智能网联汽车技术、汽车造型与改造技术、化工装备技术、化工智能制造技术、纺织机电技术、铁道工程技术、智能交通技术运用、智能交通技术、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汽车车身维修技术、新能源汽车运用与维修、新能源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港口机械与自动控制、港口机械与智能控制、轮机工程技术、飞机机电设备维修、通用航空器维修、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智能产品开发、智能产品开发与应用、智能监控技术应用、汽车智能技术、电子制造技术与设备、电子测量技术与仪器、医疗设备应用技术、精密医疗器械技术、医用电子仪器技术、医疗器械维护与管理的考生可报考。
土木工程:高职高专阶段所学专业为工程测量技术、装配式建筑构件智能制造技术、建筑设计、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古建筑工程技术、建筑室内设计、建筑动画与模型制作、建筑动画技术、城市信息化管理、智慧城市管理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地下与隧道工程技术、装配式建筑工程技术、建筑钢结构工程技术、建筑设备工程技术、智能建造技术、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技术、建筑电气工程技术、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消防工程技术、建筑消防技术、建设工程管理、工程造价、建筑经济管理、建筑经济信息化管理、建设项目信息化管理、建设工程监理、市政工程技术、给排水工程技术、房地产经营与管理、房地产检测与估价、房地产智能检测与估价、道路桥梁工程技术、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的考生可报考。
第五章 招生对象
第十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提出申请:
(一)普通高校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浙江省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身体健康。
第六章 报名办法及志愿填报
第十四条 报名办法、资格审核及志愿填报按《浙江省2026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文件执行。
第七章 选拔程序
第十五条 申请材料及要求
1.专科期间成绩单
专科期间成绩单至少包含学校(学院)名称、班级(专业名称)、学号、学生姓名、学年学期、课程名称、课程性质、学分、成绩等基本信息内容。
提供成绩单时,须本人在成绩单上签名并写上平均学分绩点(务必按本章程第十七条进行计算),且加盖就读学校公章(含档案章或教务部门章,二级学院章无效)。
2.身份证明
身份证明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
提供身份证明时须彩色扫描两面(含人像面和国徽面)。
所有已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须同时向我校提供申请材料的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本。电子文档须彩色扫描成JPG格式发送至电子邮箱lgzs@zsit.edu.cn。邮件主题命名格式为:“报考类别(经管或理工)+第X院校志愿(或征集志愿)+姓名+手机号”。
申请材料的纸质文本须为电子文档的原件。考生邮寄前应按成绩单、身份证明顺序从上到下以A4纸标准装订成册。邮寄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群贤中路2799号绍兴理工学院教务处(招生工作办公室),联系电话:0575-88345858,邮编:312000。学校仅接收EMS邮政特快专递。
第一院校志愿、第二院校志愿和第三院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在3月25日16:00前同时提交申请材料的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本。征集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在志愿填报结束当天内提交申请材料的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本。考生提交申请材料的时间以邮件发送时间和寄出地邮戳时间为准。学校录取过程及相关要求会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免试专升本录取工作进程作相应调整,请有关考生及时关注学校本科招生网及微信发布平台。
在申请材料提交过程中,如出现未按要求提供材料、材料不全、电子文档与纸质文本不一致、申请信息模糊不清、本人未签名、学校未盖章等情况影响选拔过程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第十六条 学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依据考生专科期间的成绩单计算平均学分绩点进行选拔,学校不再组织其他测试。
第十七条 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办法

第八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符合报考条件且入伍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含)以上的进档考生,学校将按专业志愿优先录取。
第十九条 学校按照志愿投档先后顺序分批录取。若第一志愿招生计划未完成,则接收第二志愿考生,并按第一志愿录取的工作流程进行。以此类推,直至第三志愿结束。
若各类别各专业符合报名条件且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进档考生数未超过相关专业招生计划数的,学校直接予以录取。
若各类别各专业符合报名条件且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进档考生数超过相关专业招生计划数的,则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考生平均学分绩点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平均学分绩点相同时,依次选取课程学分在4.0、3.0、2.0、1.0及以上的课程分别计算相应平均学分绩点成绩(取小数点后两位),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学校录取结果将按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进行公布,考生可通过绍兴理工学院招生网查询。对预录取的非应届考生,学校将于4月底前公布正式录取结果。对预录取的应届毕业生,学生所在的高职高专就读高校应于2026年7月15日前审核确认拟录取考生高职高专毕业资格,并报省教育厅复核,不能如期毕业者取消录取资格。我校按审核通过的名单办理录取手续,并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九章 报到注册、入学复查和学籍管理
第二十一条 报到注册
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本人身份证、退役证件和普通高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原件报到注册,在规定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此后不再享受免试专升本政策。
第二十二条 入学资格复查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报到条件、身体条件(各专业身体要求按教育部等三部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和录取标准以及立功情况等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二十三条 学籍管理
专升本学生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制两年。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办理户籍迁移手续。学生入学后不允许转学、转专业。毕业时发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文凭表述为“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起止时间按进入我校本科阶段学习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十章 监督机制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绍兴理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监督电话:0575-88348686。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6号),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上述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在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七条 如遇重大突发情况,学校将视情况保留对考核方式、考核内容、考试时间、地点等调整的权利。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第二十八条 学校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绍兴理工学院教务处(招生工作办公室)
联系地址:绍兴市越城区群贤中路2799号,邮编312000
联系电话:0575-88345858,88325662(传真)
学校网址:https://www.zsit.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xx.zsit.edu.cn
微信公众号:绍兴理工学院招生办
第二十九条 未尽事宜参照《浙江省2026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简章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绍兴理工学院教务处(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相关文章
精品图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