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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青岛工学院专升本招生章程

来源:山东文亮专升本 作者:山东专升本 2020-03-05 02:16:58

青岛工学院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青岛工学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认真贯彻《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录取办法的通知》(鲁教学字〔2017〕21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20〕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工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二条 青岛工学院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青岛工学院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领导,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青岛工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3995

第六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青岛胶州市福州南路236号。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同时举办专科教育。

第八条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第九条 颁发证书:在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获得相应的学分,达到要求的本科毕业生可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十条 学校简介:青岛工学院原为2005年建校的中国海洋大学青岛学院,是由中国海洋大学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属的青岛伊力特德泰科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举办的独立学院。2011年经教育部批准,转设更名为青岛工学院。学校现有教师595人,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179人,具有硕士、博士学位403人。教师队伍中,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1人。学校面向全国28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2024人,其中本科生10571人。学校设有12个二级学院,共开设37个本科专业,11个专科专业。

学校占地面积1046.29亩,建筑面积28.1万平方米。拥有教室333间,其中多媒体教室97间,数字语音室17间;公共计算机实验室13间,同声传译实验室1间;建有省级BIM(建筑信息模型)实验中心,与25家企业签订协议,建立校企合作实习基地。教学、科研设备总价值为8842.97万元。图书馆拥有纸质图书120万册,电子图书16万册,引进了中国知网等国内知名数据库。校园网络覆盖全校,拥有通识课程及专业课程的网络教学平台。学校拥有2640平方米的含羽毛球、乒乓球、健身等场地的体育馆,另有54653平方米含标准塑胶运动场、足球场、篮球场、网球场、排球场的体育运动场所。学校拥有81494 平方米的标准学生公寓,8618平方米的学生餐厅(含1个清真餐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青岛工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作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日常工作,招生办公室挂靠招生就业处。

第十三条 青岛工学院党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监事会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和指导。

第四章 报名考试

第十四条 招生对象

1.我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专科毕业生。

2.具有我省户籍的退役士兵。

第十五条 报考条件

考生报考专升本需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

(二)身体健康。

(三)专科学习期间无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或专科学习期间受到记过或留校察看纪律处分,但报考前已解除处分的。

(四)2020年8月底前取得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五)应届专科毕业生须通过毕业高校的综合素质测评获得学校推荐资格,或通过报考高校的专业综合能力测试获得考生自荐资格;退役士兵(含应往届)均具有报考资格。

第十六条  报考资格获得方式

应届专科毕业生可通过高校推荐或考生自荐的方式获得报考资格,并选择与本人专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限一个)报考。

(一)高校推荐。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可获得高校推荐资格,经生源高校公示无异议后可以报考。

1.在校期间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不低于同年级、同专业的前 40%。同专业使用不同人才培养方案的,可按培养方案分类排序。

2.参加省级以上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或省师范类高校学生从业技能大赛获三等奖以上的学生。由学生向生源高校提交申请和证明材料,生源高校负责审定。

(二)考生自荐。未获得高校推荐资格的学生,可以通过学校官网向学校进行自荐(报名时间为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2月8日),通过学校的专业综合能力测试后可以获得报考我校的资格。

1.专业综合能力测试时间为2020年2月23日。

2.专业总能力测试合格标准为无缺考科目,根据招生人数和生源情况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选拔,合格比例不高于报名人数的50%。

3.专业综合能力测试方案详见学校官方网站。

第十七条 招生计划

1.本计划专项用于录取高校推荐考生。

2.对参加专升本统一考试,达到同学校同专业录取标准的自荐考生,单独增列招生计划。

第十八条  录取规则

1. 严格按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做好山东省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20〕1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录取办法的通知》(鲁教学字〔2017〕21号)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各专业根据招生计划,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 退役士兵考生录取办法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及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3.录取结果通过主管部门规定的渠道和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布并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 相关费用

第十九条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每学年25000元/生,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土木工程专业学费每学年23000元/生,工商管理专业学费每学年22000元/生,英语专业学费每学年21000元/生。

第二十条 除学费外,按标准收取住宿费每学年1000元/生。学生教材费、生活费等费用自理。

第二十一条 学生休学期间不交纳学费、住宿费,休学期满复学后,按照随读年级相关专业最新收费标准收取有关费用。收费标准如有变化,按照学校提前面向社会公示并报物价部门备案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 退费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发的文件(鲁教财字[2010]27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助学扶持

第二十三条 为落实中央精准扶贫政策,学校针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开展助学扶持,扶持方式包括银行担保贷款、学费缓交等。

第二十四条 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3000元、4000元共三档)和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采取入学测试、面试、核查电子档案、体检等形式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对违反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入学校的新生进行处理。复查不合格的新生,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报请有关部门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六条 专升本学生的修业年限一般为2至4年。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且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标注“在本校专科起点××专业本科学习”,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位。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校外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青岛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予以追究。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青岛工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通信地址:山东省青岛胶州市福州南路236号青岛工学院招生就业处

2.邮政编码:266300

3.电话:0532-82285001

4.传真:0532-82285180

5.邮箱:qdgxyzsb@163.com

6.学校微信公众号:qdgxyzs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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