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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青岛滨海学院专升本招生章程

来源:山东文亮专升本 作者:山东专升本 2020-03-05 02:15:08

青岛滨海学院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工作的通知》、《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录取办法的通知》(鲁教学字〔2017〕21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滨海学院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我院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选拔优秀人才,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以及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 青岛滨海学院

第四条  学院代码 10868

第五条  办学层次 本科

第六条  办学类型 民办高校

第七条  计划性质 国家统招

第八条  学习形式 全日制

第九条   办学地址 青岛西海岸新区嘉陵江西路425号

第十条   学院简介

办学条件

学校位于国际滨海旅游度假胜地、中国最具幸福感城市—青岛市西海岸新区中心,依山傍海,气候宜人,空气清新,宜学宜居。学校占地1200余亩,建有72栋大楼的功能楼群,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85亿元;已建图书馆3座,纸质藏书210.56万册,电子图书140余万册(16TB),阅览室座位5132个;有多媒体教室和语音教室座位17873个;有200人以上座位学术报告厅6个和1600座的礼堂1个;建有13个实验(实践)教学中心,10个校企一体化实体校内实习基地和132个校外实训实习基地;建有1.35万平方米的母婴护理实训中心、4.3万平方米的酒店管理专业实训基地--国际学术交流中心(五星级珠山大饭店)、青岛市建设标准最高的精准医学与保健研究中心;总投资30亿人民币、占地226亩的三甲标准青岛军民融合医院(青岛滨海学院附属医院)将于2020年3月试营开诊;毗邻附属医院、总投资12亿元人民币、占地300余亩的青岛滨海学院大珠山校区已于2019年7月开工,2020年9月启用;有综合运动场2个,篮球场15个,网球场3个,排球场8个,羽毛球场12个,室内体育馆1个,25m×50m泳池游泳馆1个,形体训练厅4个;建有1.4万平方米的大学生综合实训基地--世界动物自然生态博物馆,内设陶瓷馆、中外油画馆、中国字画及根雕馆、科技馆、校史馆、教育史馆、宇宙馆、世界动物标本馆,海洋馆,为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科普教育基地、山东省四星级科普教育基地、青岛市生态文化科普教育基地;校园有人工湖四个、新建200米长人工河一条。人工湖春来垂柳环绕,夏来荷花满塘,秋来丹桂飘香,冬来冰瀑悬挂;人工河中有龙舟赛道,近岸栽荷,两岸植柳,上有拱桥。校龙舟队宜训时节,人工河上,拱桥联通东西,彩舟穿梭南北,近岸风摆秀荷,岸边人柳相依,成为学校新的人文景观;校园绿植丰富,草坪、灌木、乔木,品类近200种,布局合理,层次分明,花应四季,校园如画。

师资队伍

现有教职工1643人,专任教师1253人,具有博士和硕士学位者1029人,教授108人、副教授404人,教师硕博比例占专任教师总数的82.12%。另有兼职教师30余人,美、澳、英、意、法、西、俄、韩、日、阿根廷等国家外籍教师16人。

院部设置
   学校设立文理基础学院、大专文理基础学院、商学院、信息工程学院、机电工程学院、外国语学院、国际合作学院、建筑工程学院、酒店管理学院、教育学部、医学院、艺术传媒学院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部等教学单位。共开设46个本科专业、27个专科专业,其中省级特色专业5个,省优势特色专业6个,市校共建专业5个,市重点建设学科1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省级精品课程21门。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0000余人,其中外籍留学生100多人。 
    办学历程、特色与成就
  青岛滨海学院始建于1992年,2005年成为山东省首批民办本科院校,2009年具备学士学位授予权。建校27年来,坚持锤炼办学特色,取得优异办学成就。
  (1)秉承先进理念,办学成果丰硕
  学校坚持“以兴教育才为己任,以利民报国为目的”办学宗旨,着力实现“培养明德、践行、善事、创新之现代公民”的育人目标,把以德立校、立德树人作为治校办学根本,《青岛滨海学院以德立校经验与启示》被《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央电视台》等广泛宣传报道;学校是山东省民办高校德育研究基地,全国德育先进典型,2003年被山东省高校工委评为山东省文明校园;2004年被山东省高校工委评为德育优秀高校;2013年被山东省教育厅、财政厅评定为山东省民办高等教育本科特色名校立项建设单位;2013年被教育部定为应用科技大学改革试点战略研究高校;2015年被教育部评为全国本科毕业生就业50强高校;2017年被山东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确定为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培育建设高校。
  (2)坚持质量为本,促进优质就业
  学校坚持质量立校与特色发展,1999年实行学分制,2000年创立学分学绩制,让学生自主选择专业、课程、教师及学习时间,修满规定学分学绩可提前毕业。高度重视学生修行教育,对学生学术探究、社团活动给予充分自由发展空间。着力打造了机电、土木、广电、医护、电商、旅游、动漫、学前教育等专业“学研产”教学实体,通过“做中学、学中做”,突出应用型人才培养;注重通识教育,强化人文基础、普通话演讲训练、办公自动化、外语听说等公共技能训练,充分发挥学校全国英语四六级、专业英语四八级、专业日语四八级、HSK中国汉语水平、国家普通话推广、计算机等级考试考点平台作用,校内直接考取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突出多能与综合的素质培养。发挥青岛知名企业云集、人才需求旺盛优势,实现毕业生优质就业。截止2019年,学校已累计向社会输送9.5万余名合格毕业生,毕业生普遍受到好评,涌现出大批管理骨干、技术骨干和创业明星。仅在2009年青岛市政府首次评选十佳大学生创业明星中,滨海学院就有3名学生当选。2015年,学校被教育部评为全国本科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
  (3)优化奖贷勤助体系,奖助精准覆盖面广
  学校学生除按国家规定享受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外,还自设了奖学金、助学金等,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基金总额已达1亿元,每年拿出300万元用于奖励优秀学生和资助贫困生;学校还建立了校企合作奖学金和特困生救助基金制度,为特困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多元筹资和扶持渠道,扩大了惠及学生的覆盖面;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学校制定了日常考核、消费考核、民主推荐、民主监督、综合评审等多重推选措施,形成了科学严密的奖、助、免、贷资助选拔机制,保障了奖励资助精准度。2018年,学校奖助勤贷补免学生达7801人次,占全校学生的40.67%,奖助总金额达3267万元。学校是山东省高校学生资助工作先进单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我院普通本科、专升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学院同时设立招生录取工作纪检监察小组,监督全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四章  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第十四条  招生对象

(一)我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专科毕业生。

(二)具有我省户籍的退役士兵。

第十五条  报考条件

考生报考专升本需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

(二)身体健康。

(三)专科学习期间无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或专科学习期间受到记过或留校察看纪律处分,但报考前已解除处分的。

(四)2020年8月底前取得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五)应届专科毕业生须通过毕业高校的综合素质测评获得学院推荐资格,或通过报考学院的专业综合能力测试获得考生自荐资格;退役士兵(含应往届)均具有报考资格。

第十六条  报考资格获得方式

应届专科毕业生可通过高校推荐或考生自荐的方式获得报考资格,并选择与本人专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限一个)报考。

(一)高校推荐。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可获得高校推荐资格,经生源高校公示无异议后可以报考。

1.在校期间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不低于同年级、同专业的前40%。同专业使用不同人才培养方案的,可按培养方案分类排序。

2.参加省级以上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或省师范类高校学生从业技能大赛获三等奖以上的学生。由学生向生源高校提交申请和证明材料,生源高校负责审定。

(二)考生自荐。未获得高校推荐资格的学生,可以向我院进行自荐,通过我院的专业综合能力测试后可以获得报考我院的资格。

第五章  招生专业、计划

第十七条  招生专业、计划:

我校2020年专升本招生专业11个,高校推荐考生招生计划360人,具体情况如下:

第六章  招生录取

第十八条  招生录取严格按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山东省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的通知》《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录取办法的通知》(鲁教学字〔2017〕21号)和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根据投档考生专升本成绩按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免试生和退役士兵考生录取办法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及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条  录取考生名单可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或青岛滨海学院阳光招生网(https://zsb.qdbhu.edu.cn/)查询录取结果,我院统一印制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上级规定对新生进行德智体全面复查,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不具备入学资格标准和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七章  证书颁发

第二十二条  专升本学生的修业年限一般为2年。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认可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的内容填写“在本校专科起点××专业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位。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为便于学院与考生联系,我院所有考试信息将通过学院招生网发布,广大考生应适时关注;为了考生能顺利收取录取通知书,考生务必保证填报志愿时填写的联系电话保持畅通,联系地址清楚,如考生因信息不清,联系不到而造成损失由考生本人负责。

第二十四条  收费标准:依据教育成本按年收取学费,艺术类环境设计专业为21800元/生•年,其余专业为均19800元/生•年。除学费外,学院按标准收取住宿费1200元-2800元/生•年。学生教材费、生活费等据实结算。

第二十五条  奖学金、助学金、特困生救助等有关情况

1、普通本、专科学生均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奖助学金等,平均获得比例为40.67%。

2、学校实行特困生救助基金制度,并提供部分勤工俭学岗位等,以保证特困生的正常学习。

3、为了保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校的正常学习,我校允许特困学生在校就读期间休学打工,休学时间最长两年,学校予以保留学籍。

4、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通过获得各类奖学金、申请助学金和助学贷款、参加勤工助学等方式解决。建议考生在报考我院前,认真分析我院收费标准并根据家庭实际经济条件慎重报考。我院原则上不减免学费,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每人每年申请的贷款最高不超过8000元。具体政策按山东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  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发的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中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我院不与任何社会中介或培训机构进行合作。社会上所有形式的专升本辅导班均与我院无关,请广大考生注意。

第二十八条  我院招生章程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备案,可登陆山东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sdpec.edu.cn查询,也可登录我院网站https://zsb.qdbhu.edu.cn/ 查询。

第二十九条 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法律、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  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青岛西海岸新区嘉陵江西路425号  邮编:266555

咨询电话:0532—86728687   83150104   86729038   86728972

传    真:0532—86728555  86728000

学院网址: http://www.qdbhu.edu.cn/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青岛滨海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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