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医药学院2018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章程
专业 |
学制(年) |
招生计划(人) |
备注 |
康复治疗学 |
2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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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医学 |
2 |
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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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 |
2 |
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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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检验技术 |
2 |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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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影像技术 |
2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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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学 |
2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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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营销 |
2 |
80 |
教学地点:济南 |
合计 |
8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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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实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本着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7〕26号)要求,我校实施过程性考核与专升本考试成绩相结合的多元录取机制,依据专升本考试成绩,参考考生毕业学校提供的过程性考核结果择优录取。过程性考核的主要内容:
1.思想品德情况:包括专科学习期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社会公德的情况,参加学校或班级组织的思想教育活动、政治学习和社会公益活动的情况及其他体现学生思想品德的情况等;
2.学习情况:包括按专科学习期间必修课和规定学分内应修选修课的学习情况等(含初次考试成绩情况和补考成绩情况);
3.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和获得技能证书的情况等;
4.身体健康状况;
5.其他体现学生特长和全面发展方面的情况。
在校学习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认定过程性考核不合格:
1.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
2.因考试作弊或其他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受到过学校记过以上处分的;或受到学校警告、严重警告处分尚未解除的;
3.有4门及以上课程(含必修课和规定学分内的应修选修课,下同)初次考试不及格的;或有1至3门课程初次考试不及格,经一次补考仍有1门及以上课程不及格的。
第十三条所有专业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四条对外语语种不做限制,我校公共外语为英语。
第十五条对退役士兵及其他有关免试政策专升本录取工作,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录取结果按相关主管部门规定的形式公布。
第十七条新生报到后将严格复查,学校将组织人员进一步核实新生的入学资格,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和手续或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收、退费标准及助学政策
第十八条学费标准
学校按学年收取学费,具体标准按照我校2018年普通本科相应专业执行。
第十九条退费标准
学生入学后因自身原因退学,退费标准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发的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助学政策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省政府励志奖学金”(5000元)、“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5000元)。
设有“国家助学金”(2000元、3000元、4000元不等),资金由省财政拨付;设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鲁商集团专项助学资金”。
第七章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二十一条毕业证书颁发
学生学习期满,符合齐鲁医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颁发齐鲁医药学院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的内容为“在本校专科起点××专业本科学习”。
第二十二条学位证书颁发
学生学习期满,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按国家规定授予相应学科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其它
第二十三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四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联系方式
招生负责部门:齐鲁医药学院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533-4318888、4663257(传真)
电子邮箱:qlyyzsb@126.com
QQ咨询群:42018898
学校网址:http://www.qlmu.edu.cn
监督举报电话:0533-4619597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齐鲁医药学院负责解释。
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备案,备案详细内容可登陆山东省教育厅(www.sdpec.gov.cn)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