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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泰山学院专升本招生章程

来源:山东文亮专升本 作者:山东专升本 2019-10-27 08:44:53

泰山学院2019年专升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我校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省教育厅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泰山学院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泰山学院专升本招生工作全面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察、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专升本报名、考试、命题、评卷及录取等工作由山东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实施,泰山学院招生办公室根据任务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第四条 招生范围:山东省普通本专科院校(含高职院校)应届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生;具有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学历,且具有山东省辖区户籍的退役士兵; 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3+2”对口贯通分段培养2017年转段学生。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名称:泰山学院

第六条 学校代码:10453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综合类普通本科高校

第九条 主管部门:山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颁发证书:

1、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泰山学院

2、颁发学历证书的证书种类:专升本学生的修业年限一般为2至4年。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由本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的内容须填写“在本校专科起点××专业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位。

第十一条  办学地点:校本部  山东省泰安市东岳大街525号

邮  5编:271000

第十二条 学校概况

泰山学院于1958年9月开始举办高等教育,2002年3月举办本科教育,2012年9月转变为“省市共建、以省为主”的管理体制,2012年11月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905年创办的泰安府官立师范学堂。学校背靠雄伟壮丽的泰山,面向平静辽阔的天平湖,校园错落有致、环境幽雅、景色宜人,是修身立德、读书治学的理想之地。

学校现有南、北两个校区,占地面积1445亩,建筑面积52万平方米,建有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设在高校的第一座图书馆—万里图书馆。现有15个二级学院,64个本科专业,全日制普通在校生20400人。现有教职工1292人,其中专任教师915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人员827人,教授、副教授358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等省级以上各类专业技术拔尖人才33人,省级优秀教学团队5个,省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学校是山东省19所省级教师教育基地之一,也是我省9所具有公费师范生招生资格的高校之一,2017年获批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

学校始终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升。现有教育部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省级本科特色专业7个,省级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项目3个,省级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群)4个,省级精品课程39门,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近五年来,先后完成192项教学改革课题,有22项教学成果获省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其中,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项。学校师生在全国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比赛、全国辅导员职业技能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科技创新竞赛等多项赛事中取得优异成绩,获国家级奖励170项、省级奖励450余项。

学校高度重视学科建设与科学研究工作,在泰山文化研究、教师教育、旅游规划与管理、新能源新材料等方面具有独特的办学特色和比较优势。现拥有5个省“十三五”高校重点实验室、人文社科基地、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等省级重点学科(实验室)。“十二五”以来,共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国家级科研项目43项,省部级项目185项;获厅级以上科研奖励356项;发表学术论文3280篇,被SCI、EI、SSCI、CSSCI收录702篇,出版专著、译著和教材273部。

学校注重树立国际化办学理念,先后与美国、英国、俄罗斯、乌克兰、马来西亚等国家的多所大学建立了良好的交流与合作关系。1995年开始招收外国留学生,1999年被国务院侨办命名为全国首批华文教育基地,2014年开始与加拿大北方应用理工学院、圣劳伦斯应用文理和技术学院合作办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分管校长和纪检监察部门、招生就业处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纪检监察部门派专人全程监督招生工作人员执行招生政策情况,接待来信来访,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第十四条 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依据招生章程独立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第四章 录 取 

第十五条 报考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专科学习期间无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或专科学习期间受到记过或留校察看纪律处分,但报考前已解除处分的;身体健康;专科阶段必须获得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依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8〕29号)规定执行。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从过程性考核合格的投档考生中,依据考生专升本考试成绩,按照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过程性考核不合格不予录取。

免试生和退役士兵考生录取办法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及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泰山学院2019年专升本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 收费标准:实行学分制收费,各专业收费严格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文件规定标准执行。退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98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八条 学校不以任何名义举办专升本辅导班,不编印专升本考试相关资料。

第十九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做招生中介或代理。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泰山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山东省泰安市东岳大街525号  

邮政编码: 271000          网   址: www.tsu.edu.cn

咨询电话:(0538)6715631   学校监督电话:(0538)6196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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