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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专升本招生工作章程

来源:山东文亮专升本 作者:山东专升本 2019-10-24 09:04:00

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2019年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2019年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三条 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简介

第五条 学校全称: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学校代码:13379。

 第六条 学校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第七条 学校主管部门:山东省教育厅。

 第八条 办学地点: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青州校区(山东省青州市云门山南路9888号)。

 第九条 学校概况: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是2005年6月经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普通全日制本科院校。学校坐落于青州市云驼风景区,总占地900余亩,建筑面积30万余平方米。校园依山傍水,空气清新,环境优美,左邻潍坊护理职业学院,右邻潍坊工程职业学院,形成了国内独特的山城大学城氛围,图书馆藏书57.8万册,校内运动设施齐全,建有室内体育馆和游泳馆、室外游泳池、标准体育场以及校外合作四季滑雪场更是素质教育又一体现。

学校依托山东师范大学整体办学优势和优质教育资源办学,秉持“文化优先、体育优先、全面发展”的办学理念,坚持“校企一体化,产学研用一体化”办学模式,以“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为宗旨,强化基础知识,注重人文涵养教育,突出能力培养,努力把学生培养成为专业基础扎实,实践能力强,具有理想与责任,富有创新品质,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应用型、复合型专业人才。学校本科基本教学师资由山东师范大学选派和聘请山东大学、山东理工大学、山东建筑大学等知名高校的100多名兼职教授组成。学校现有专任教师589人,教授51人,副教授150人,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65人,具有硕士学位的教师298人,外聘教师中长江学者2名、泰山学者1名,形成了一支素质精良、德才兼备的师资队伍和精干高效、严谨规范的管理队伍,确保了人才培养质量和毕业生就业竞争力。1项教学成果获山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1个教学团队被评为山东省省级教学团队,3名教师获省级教学名师称号,30门课程被评为山东省精品课程,承担山东省教学改革项目6项,获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17项,全国节能减排大赛三等奖1项,全国软件和信息技术专业人才大赛全国总决赛三等奖1项、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总决赛三等奖1项、全国大学生软件设计大赛总决赛优秀奖3项及各专业多项省级赛事奖项。

学校设有13个二级学院和数理学部、4个科研院所,设有汉语言文学、新闻学、英语、朝鲜语、日语、国际经济与贸易、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生物科学、广播电视编导、数学与应用数学、美术学、艺术设计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应用心理学、人力资源管理、电子信息工程、生物技术、动画、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旅游管理、自动化、能源与动力工程、风景园林、舞蹈学、学前教育、新能源科学与工程等34个本科专业,以及语文教育、英语教育、旅游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财务管理、会计、动漫制作技术、艺术设计、空中乘务、电气自动化技术、城市热能应用技术、工业节能技术、城市燃气工程技术、智能控制技术、现代教育技术、应用化工技术、学前教育等19个专科专业,涵盖文学、理学、工学、管理学、经济学、教育学、艺术学等7大学科门类。

学生除享受国家和山东省政府奖学金、助学金、特困生补助与助学贷款政策外,为鼓励学生成长成才,学校还设立了优秀学生奖学金。

学校配套两个四星级酒店、新能源工厂作为教学实践基地,校内建有三个工科实训车间、四个新能源站,钢琴教室、形体教室、动漫工作室等为文科、艺术类学生提供了优良的教学设施。校内设有新能源研究所、电子研究所、国学研究院、两个工程研究中心等多个科研机构。在新能源领域,学校发挥高校人才和科研优势,依靠国家和省政府、青州市地方政府支持,在节能减排、治理雾霾、环境保护领域做出了突出贡献。始终遵循规模化应用可再生能源、建设零碳校园的绿色发展理念,在2017年世界绿色大学评比中,排名全球第21位。“绿色校园”被列入国家循环经济城市的重点建设单位。与山东大学合作完成“863”基于沼气冷热电示范项目、山东省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县项目,中标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新加坡国立大学、中国科学院等几十所著名院所低品位热制冷实验室等项目。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专升本招生政策和确定专升本招生计划,讨论决定专升本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普通专升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纪检委对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十三条   招生机构:学校成立由校长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设立招生办公室,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

  第十四条 招生政策:执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8〕29号)等专升本招生工作文件。

第十五条 招生计划:以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的通知》公布为准。

第十六条  招生对象:凡是符合《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8〕29号)规定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2019年专升本招生专业。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学校认真贯彻教育部和有关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招生录取有关规定,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建立过程性考核与专升本考试成绩相结合的多元录取机制,由考生毕业学校提供考生的过程性考核结果,我校依据专升本考试分专业成绩,参考过程性考核结果择优录取。录取名单在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网站(www.lishanu.edu.cn)公布。

免试生和退役士兵考生录取办法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及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特殊要求

1、外语语种:不限制语种。

2、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九条 收费标准:按照教育成本收费,执行2019级普通本科专业学费标准,宿舍标准:四人间、六人间,每生每年住宿费800元-1400元。学费标准如有变动,届时按山东省新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   退学学费规定: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有关退费规定执行。学生因故退学的,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

第二十一条 被录取的专升本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和专科毕业证书等,按规定时间到我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报到时不能提供专科毕业证书的,不得报到入学,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在学生报到后1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对学生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不予学籍注册。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籍管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按照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面向山东省招生。专升本学生的修业年限一般为2至4年。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授予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本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的内容须填写“在本校专科起点××专业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授予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以任何名义举办专升本辅导班,不编印专升本考试有关资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如果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山东省青州市云门山南路9888号

邮政编码:262500

招生咨询电话:0536—3091155,3091166

E—mail: lsxyzsb@lishanu.edu.cn

学校网址:www.lisha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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